典型案例: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摩托车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概述】
2024年7月5日,彭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摩托车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在现场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产品合格证要求安装电池。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该型号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的额定电压为48V(4组容量为12Ah的蓄电池),现场销售的该电动自行车安装了6组电压为12V,容量为20Ah的蓄电池,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3.4.2的要求,并以2999元/台的价格进行销售。
【查办结果】
当事人未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规定的额定电压安装蓄电池、销售不合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彭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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